留好後路也沒用?張榮發遺囑「240億遺產判給張國煒」 打贏官司「再度遭攔截」:他不能全都拿
長榮集團創辦人「張榮發」在過去2016年1月20日時不幸過世,留下了大筆遺產以及一封遺書,表示要將自己的存款、股票以及不動產,通通給二房兒子,亦即四子「張國煒」單獨繼承,結果瞬間就引爆了大房3個兒子的不滿,隨即與張國煒展開激烈的攻防戰,尤其三子「張國政」更是無法接受爸爸生前的安排,在2018年時提出了遺囑無效之訴訟,直到今天台北地院法官才終於公佈了審判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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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鏡週刊》報導,早在4年前張榮發過世時,美國《富比士》(Forbes)雜誌就曾經公開調查報告,指出他名下的遺產大概有530億元,如此龐大的數目當時甚至一度震驚了大眾,直到日前經過國稅局計算後,才將他的遺產核定為240億元,遺產稅額則是10%。然而,這筆遺產究竟要如何分配,至今都還爭論不休,雖然台北地院法官已經在16日時,判決張榮發遺囑有效,但張國煒卻無法獨得所有遺產,最多只能獲得約140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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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,台北地院也給出了解釋,表示我國《民法》對遺產訂有「特留分」的規定,這是為了避免繼承人被遺忘或是遭到不公平待遇,所以特別保留了一分機制,除非繼承人有涉及《民法》第1145條的不孝行為,否則身為繼承人的子女一定都能分到遺產。而所謂「特留分」就是「應繼分」的一半,也就是如果爸爸有2元遺產,子女有2位,那麼每人的「應繼分」就是1元,「特留分」則是0.5元,爸爸可以給某個子女較多遺產,但絕對不能侵害到其他子女的「特留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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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因此,在張榮發的這個案子裡,遺產繼承人包括了已故大房所生的4名子女,長子張國華、次子張國明、三子張國政、已過世的女兒張淑華(由子女繼承),以及二房李玉美與其獨子張國煒等6人,大家都沒有《民法》第1145條「防不孝條款」中的行為,所以每個人都應該分得1/6「應繼分」的一半,也就是1/12「特留分」。
圖片來源:鏡週刊
目前經過國稅局統計後,張榮發的遺產總額約240億餘元,其中有67億元是國內遺產,不過繼承人似乎對金額還有意見,可能會採訴願等行政程序,因此仍未完成遺產稅的繳納,無法進行下一步分割。但如果硬要用現在的數額來計算的話,張國煒扣除要保留給另5位每人各1/12的「特留分」後,他總共可以繼承7/12,也就是大約140億元,而剩下的100億元,則會再由大房4名子女、二房妻子均分,每人大約可以獲得20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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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歷2年審判,終於有結果了!雖然不能獲得所有遺產,但140億元也已經很多了啊!